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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8月18日,《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从安全区域划定、安全区域管理、部门及学校职责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安全。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学生、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建设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售卖烟(含电子烟)、酒,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待其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禁止设立彩票点,已有的彩票点,民政、体育等彩票主管部门应引导其逐步搬离或有序退出。
学校周边50米至200米之间区域内的商店、彩票点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场所。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违规摆摊设点。
《办法》要求,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由各级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宣传(新闻出版)、政法(平安建设主管部门)、民宗、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
学校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定期排查涉校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各地每年应当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3月至5月为春季集中整治时间,9月至11月为秋季集中整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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