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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一、我局对抽样单编号为XC23421123566230031的不合格食品“腊兔腿”、抽样单编号为XC23421123566230032的不合格食品“腊鸭腿”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三)整改情况 (四)风险控制情况 二、我局对抽样单编号为XC23421123566230040的不合格食品“腊鸭腿”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罗田县曙光购物广场购进的“腊鸭腿”(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5日)于2022年12月29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实测值78,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 ≤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XC23421123566230040,检验报告编号为No:FHN20221263402。 经查,罗田县曙光购物广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取证工作,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4元;2.罚款7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罗田县曙光购物广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罗田县曙光购物广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后续提高采购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该超市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罗田县曙光购物广场购进的“腊鸭腿”,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5日,共计40公斤,已销售40公斤。该超市已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张贴了召回公告,但因相关产品已销售完毕,且未有消费者前往退货,无法完成召回。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三)整改情况 (四)风险控制情况 四、我局对抽检单编号DBJ23421100487530248ZX的不合格产品“餐盘”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罗田县河东街小学待用的“餐盘”于2023年2月21日经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BJ23421100487530248ZX,检验报告编号为B8D221013B8F6039953。 经查,罗田县河东街小学待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罗田县河东街小学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合格,从业人员未充分尽到责任。后续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人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该单位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来源: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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