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网络空间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发布者与平台,均有义务确保视频、直播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网络空间里不像两个人在一个密闭的空间,由于它的传播性,已经是一个公共空间,这个空间是拓展无限了。违背了公序良俗,轻微的可能是影响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重一点,扰乱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违背正常的社会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能构成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强制管理的。我觉得尤其是在网络空间,自媒体的标准是什么?下一步肯定要强化的。”王丛虎说。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公共传播战略研究所所长陈经超表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针对不同的观看人群,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来进行规范与治理。
陈经超说:“如果今天是个成年人(观看),可能就是有他的一个需求,成年人心智已经成熟,从一个创作的过程来讲,到底什么是合适的尺度,每个人的尺度不一样,其实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规范,更多的应该从法律的层面得到大家的共识以后,去执行一个规范,需要遵守的是法律的底线。但是在青少年版本,应该是以道德作为底线,像这种比较低俗化的(内容),对于还没有建立价值观的未成年人,其实我们是需要去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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