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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行业政府职能部分监管不到 (审核中) [复制链接]
云盖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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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4 秒前
随着城镇化过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居民的进城,小区居民与物管单位,以及小区居民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矛盾越积越多。这其中的原因是多重的,但很大因素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引导缺失息息相关的。例如:
1,车库问题。很多小区建成,当房屋售卖得差不多时,开发建设单位就开始提出售卖车库/车位了。且价格是单方面确定的,很多业主住户不认可,矛盾甚至冲突就出现了。依据现行的(房产、建筑物等)不动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建筑物加上所依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加一起才能行成合法的完全产权的。则随着商品房的售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分摊到各业主住户后,开发建设单位对车库等配套建筑物失去了完全产权。即使开发建设单位单方面想售卖,应该说也办不出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同时从法律层面“谁投资谁受益”的角度出发,房产的的建造过程中,除正常的桩基成本外,建造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方确实有额外资金投入的,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投资成本。本着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通过两种办法解决:1,在整个小区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比例分摊时应考虑进车库因素,使得后期车库在售卖时可以像业主房屋一样办理到不动产登记证书(这样也能一定程度降低小区商品房购买成本的)。2,车库不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成本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事前规划过程中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所建车库的后期处理方案,且同时应在商品房开售时公布后期车库处理方案(出租或是出售以及价格多少),让购房者在买房前有一个公平自由选择
的权利。这样一来,只要透明度保留,相信此方面的矛盾基本会消失的。
其他监管缺失的方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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