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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蕲春某社区原党委书记被法院判刑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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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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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漕河镇夏漕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方海国因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日前,“蕲阳清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的一份《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1123刑初40号〕上获悉了上述信息。

该判决书显示,1962年出生的方海国,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9年6月27日被罗田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26日被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20年1月6日被逮捕,4月1日被提起公诉,9月11日被刑事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方海国在担任蕲春县漕河镇夏漕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夏漕社区下属集体企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

被告人方海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提供线索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退缴了全部的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方海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方海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来源:蕲阳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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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0 08: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官大贪,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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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9: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他乡,情系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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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任贪污200多万元,令人震憾!
流浪他乡,情系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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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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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村官,也贪污这么多钱,太可怕了,应该重判!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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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9: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贪婪惹的祸,自己找法犯
山青水秀的罗田,处处风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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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0 09: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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