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马某将老母亲埋进废弃墓坑,目的就是非法剥夺老人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赵良善强调指出,因家属发现及时,马某母亲得以抢救过来,所以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对马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并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赵良善表示:“即使马某最终取得老母亲的谅解,也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郑晓静表示:“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如果这位母亲最终不愿追究儿子法律责任,该男子究竟适用实刑、缓刑甚至定罪免罚,应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确定,考虑行为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案还要考虑年近80岁瘫痪母亲确需儿子照顾这种特殊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郑 谈及此案的法律警示意义,赵良善表示:“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是:儿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儿女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父母,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遗弃罪;对父母有人身伤害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对子女来说,‘百善孝为先’,‘老吾老’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中国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有负担能力的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侵犯了老人权利,对遗弃、伤害、杀害老人的行为应严惩,有助于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老有所养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郑晓静表示,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更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而不仅仅停留于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过一天敬老节。政府应大力鼓励各类养老事业的蓬勃发展,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社会资源,形成居家养老、家政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寄家养老、会所养老、医养结合养老等多元发展模式,促进社会自治与良性发展,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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