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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事] 一起婚姻,二个被告,三字“法理情"判决,谁为受害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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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21: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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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湖北罗田凤山镇人,18年6月9号下午收到凤山法庭送来的一份来自义水北路246一Xⅹ导张某的起诉书,要我父女退还彩礼钱。
   女儿是自己认识张某的,从相识到婚后有三年多的时间,养女半年夭折。17年7月21日晚女儿在娘家时,张某来家要买给女儿的手机,说是分期付款的现在没钱付款只好把手机退回去。当时我与张某并排坐着说:没钱不要买,买了又要。过后发现他有点异样我就起身走到厅里,随后他快步上前对着我的太阳穴及胁骨处各猛击一拳,随即我昏迷倒地,不仅如此,他又拿起水果刀准备再次动手,此时在厨房做饭的妻子快步出来叫他放下并叫女儿快报警,他听后放下刀子拿起手机跑了,在住院期间张某及家人从未来看望,后来派出所调解了。
    女儿在婆家时经常遭受暴力,并没有告诉父母,其间也找过妇联,妇联工作人员说:没有办法,只有报警。女儿还是忍让了。有次自拍未痊愈的伤片发给她的脑瘫哥看,脑瘫哥后来意思是说张某不该打妹妹也受到拳打脚踢倒地鼻孔流血,这些父母都不知情。是我受到拳击后女儿才说出了实情并说以前对张某不太了解。此后与张某慢慢疏远了。期间张某及家人多次来家骚扰,我说你们的事通过正常程序解决,每次报警民警来之前他们又走了,可惜被打时的视频丢失了,唯一能找到的是18年1月28日张母带着一女来家的视频,那天有很厚的积雪。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近山识鸟音,近水知鱼性,世道崎岖险人情善恶难。女儿一次次忍让才导致今日自己及父亲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女儿的忍让才失去了(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保护,失去了(反家暴法)的保护,失去了(物权法)的保护,未成年结婚失去了(婚姻法)的保护,失去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权益,当然女儿未成年无权领证。
    彩礼钱是传统的民间婚嫁风俗,或多或少或无。有谁见过强迫、威胁、捆绑、包办等形式下形成的彩礼钱,彩礼钱是婚嫁之用,既然已婚嫁生育何谈彩礼一说?如果此婚嫁违法,那么双方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张旗鼓地进行,上至党员干部,下至平民百姓也来参加欢庆,并未看见执法者来阻止,平时也未看见普法教育,在当今法治社会谁敢包办婚姻,谁又能够包办婚嫁,这不是买卖包办式的婚姻。张某以两亲人证言及女儿婚前聊天复印记录(两部手机至今在原告手中)和与我争吵时不成文的无实话实据的通话录音起诉获得法律支持。原告起诉书说送彩礼6万,要求退回4万,后判决书中又说张某主动放弃只要1万,这是家事行为,由父女共同偿还。
   因是贫困户没有请律师只交了上诉费,18年11月6日上午11点在市民三庭又审理了此婚嫁事,12月8日收到了(2018)民终2229号维持原判,后又收到(2019)鄂民申2o03号维持原判。
   如果当初懂法用法,其结论结局又如何呢?未成年未婚先孕谁之过?希望做父母的做子女的引以为戒,前车之辙后来之鉴,希望法院将此三份判决书在公平公正公开法治社会的今天公布于众,作为一面教材公布于众,警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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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09: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丈人的人能是个好德性?几万块钱同居三年还打人。法院也太偏护强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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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2: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双方只是属于情侣关系,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男女双方已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一起生活的。

即双方并不没有事实上的婚姻;

3、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比如男方家庭为了筹集彩礼,四处借钱,但无力偿还的,甚至正常的生活都保证不了。

但是在实践中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标准较难证明。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以下八种情况,一般是不予返还的,或者法官会考虑具体情况再决定返还的数额:


1、对于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不予返还;

2、对于自愿赠与的礼物可不予返还;

3、彩礼返还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如果因给付一方导致发生过错导致离婚的,则该彩礼可以适当减少一点。

如果因非给付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可以大一些;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时间很长,彩礼一般可不予返还或者只返还部分;

5、双方已经结婚登记的且共同生活的一般不予返还;

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生育子女的,一般不予返还或返还部分;

7、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或者视为遗产部分返还其父母。

以上就是对关于离婚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相关知识的整理。

如果要获得自己的合法利益,还是得准备充足的证据,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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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2: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情父母,得失一念间,得就是失,失就是得,尽快了解此事。祝您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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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0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情楼主的遭遇,可以说很不幸,好在人无性命之忧,以后可要走好每一步
血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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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他乡,情系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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