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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操场埋尸案的第一保护伞——原校长黄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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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09: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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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第一保护伞——原校长黄炳松

怀化新晃黑恶势力头目杜少平,在当地有不少保护伞,而第一个保护伞,也是最强有力的保护伞,就是其舅舅,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

奇怪的是,这个最大的保护伞、涉嫌重大犯罪的老校长,在6月23日上午竟还处于逍遥自在的状态,于深圳住所发布微信称,他正在街上买菜,自由并未受到限制,计划在不久的将来举行80年校庆时,与老师们一同引吭高歌。

但是,到了晚上,怀化警方突然发布DNA检测结果,确认从操场挖出的白骨确系新晃一中失踪16年的老教师邓世平后,随即宣布,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已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黄炳松恐怕就再也潇洒不起来了!

新晃当地政府的做法,总让人感到奇怪。按说,6月20日,警方已经从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了埋藏16年的白骨。其实,白骨的家属十几年来一直怀疑失踪的邓世平就埋在操场,包工头杜少平的几个下属早就揭发说,邓世平被打死后就埋在操场,是他们把尸体抬来的。这就百分之百证明,那个森森白骨就是冤死的邓世平,不用调查,不用化验,完全可以确定!

当然,只有经过科学鉴定,才能有绝对的把握,避免偶然的失误。但是在这几天的鉴定时间里,重大嫌疑人居然还能居住在深圳,还能潇洒得引吭高歌。不少法律界人士质疑说,新晃县委不是说,对黄炳松已经采取“监视居住”了吗?一个嫌疑人怎么能如此放任自如呢?

新晃县委发声说,黄炳松只是案件的“关键人”,还不能是“嫌疑人”,所以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新晃县委的说法有违法律,更不利于破案。案件基本明朗之时,对涉案的嫌疑人应当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不然,嫌犯串供、毁灭证据甚至逃跑,不是放纵罪犯,增加破案的难度了吗?

新晃县委有违法律的发言,和黄炳松的几天逍遥自在,说明此案水太深,迷雾重重。县里不想挖出黄炳松,而黄炳松还心存侥幸。那具白骨拿到怀化市刑事技术研究所检验去了。人们都担心,假如在某个检验的关键当口有人掉包,有人作假,那个DNA数据与邓世平家人的对不上号,有人大叫:邓世平没有埋在操场,邓世平可能离家出走了!此案不是又冤沉九泉了吗?

幸亏,DNA的检验处没有黄炳松的关系网,得出了科学的真实的结果。

所以,我们在此案中,不必把DNA的检测看得过重,好像没有这个检测结果,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了!

其实,在6月20日,当一具尸体从新晃一中的操场上挖出的那一刻,真相即已大白于天下!嫌疑人杜少平已经收监不说,对嫌疑人黄炳松当天就应该“跨省抓捕”,将其逮入新晃县看守所,避免出现意外!

从已知的材料中,就可以归纳出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具有重大犯罪作案嫌疑——

建造学校操场,这个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的重大工程,没有公开举行招投标,擅自承包给了自己的外甥杜少平。而杜少平就没有建造这种工程的资质(那个资质证书是向别人借的),本身就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

黄炳松对杜少平乱报工程款,暗中予以支持。承包合同上,操场工程造价是80万元,而操场尚未建成,杜少平已经从校长舅舅处拿走140万工程款。校长是否吃了回扣,另查。这更是一起犯罪行为.

操场工程监督老师邓世平向怀化市教育局携检举信,检举新晃一中操场工程存在偷工减料、虚报工程款等问题,市教育局转到县教育局,教育局“无意中”透给了黄炳松,黄炳松透给了杜少平,导致杜少平杀人。又是一起违法行为.

1月22日上午,杜少平谋杀邓世平时,是否与舅舅黄炳松合谋,或者是否向舅舅请示过,不敢断定。但是,当邓世平被杜少平捆绑着双手,击杀于楼上之时,惊惶万状的杜少平肯定向舅舅做了汇报,“杜少平已被杀死,此人阻挡咱的财路,非死不可!现在这尸体怎么办?”

校长舅舅只得承认事实,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埋到正在修建的操场上,神不知鬼不觉,天王爷也破不了案子!

于是,在下着小雨的寒冷的夜晚,校长紧急指挥推土机,在操场一角挖了两个大坑。天不亮时,将邓世平的尸体扔到大坑里,推土机又紧张忙碌了半个小时,将大坑填平,让操场恢复原来的样子。

就这样,一位恪尽职守,刚正不阿,为了国家利益和学生健康,与黑恶势力不屈抗争的老教师,就这样被一伙黑恶歹徒残忍地杀死,又丧心病狂地埋葬在操场地下,蒙冤16年不得见天日!

将邓世平埋葬于操场,校长黄炳松绝对是主谋!是杀人凶犯!

冤杀了邓世平后,黄炳松校长又做了什么呢?

首先是散布谣言——

邓世平是离家出走了,邓世平以前有离家出走的先例!(以前邓世平曾为学校购买东西,出差两个月,校长完全知晓此事);

邓世平是在学校放假以后,离家出走了(学校在23日还召集全校老师聚会,邓世平22日失踪,学校根本没有放假);

邓世平是携款潜逃!(携了多少款,携的什么款,学校竟然没有报案,也没有调查。让蒙冤的好人背负恶名)

黄炳松的势力有多大?影响有多恶劣?就连新晃县政法委书记也学着黄炳松的口气,说道:“邓世平就是离家出走了,你们家属要承担主要责任!”县里一位检察官竟然也说,黄炳松的势力太大了,和检察长是好朋友,我们谁也不敢管!

综上所述,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在“操场埋尸案”中,与其外甥杜少平一样,都是主犯,首恶。虽然他可能没有直接参与杀死邓世平的动作,但是他前前后后一系列犯罪行为,不亚于杜少平。

没有黄炳松,杜少平就不敢杀死邓世平!

没有黄炳松,邓世平就不可能被埋到操场上!

没有黄炳松,此案就不可能一下拖了16年!

没有黄炳松的关系网,新晃县就不可能出现这么多保护伞!

打黑除恶,当然要打掉杜少平之类的黑恶小丑;而更主要的是,首先要打掉黄炳松之类势力强大、盘根错节的保护伞!

他们,比黑社会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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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炳松必须枪毙!新晃县还会有更大的保护伞!县级保护伞是可以黑一块天的,他掌握了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等他们手下的一切行政机构。可以为所欲为,说黑即黑说白即白,陈行甲说的好县委书记的权力大到,“晚上做的梦白天可以实现”。可怕吧?此案如果不是扫黑除恶和中央直接插手是不可能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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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上交不诌,下交不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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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恪尽职守,刚正不阿,为了国家利益和学生健康,与黑恶势力不屈抗争的老教师,就这样被一伙黑恶歹徒残忍地杀死,又丧心病狂地埋葬在操场地下,蒙冤16年不得见天日!涉案人员和凶手一律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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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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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0: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炳松,罪大恶极,不杀不足平民愤
山青水秀的罗田,处处风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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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怕不能算“保护伞”吧,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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