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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昨天08:23
“网红”,是互联网时代一个特殊的存在,直播、美食、美妆……几乎各个领域都能出现几个“网红”,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刘某作为一名美妆网红,就因为销售自制化妆品获刑,还要十倍赔偿。4日,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刘某为知名网红模特,靓丽的造型吸引了无数粉丝。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便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等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粉丝们便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随即抓获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刘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受害者们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法院认为,基于消费者因使用刘某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引发皮肤症状的损害事实,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合理合法。刘某因该生产、销售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并不构成其免除向消费者承担该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法院对消费者的诉请予以支持。 对于该起典型案件,法官提示,应该给“网红们”敲响警钟。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因此,在流量变现时代,“网红”为实现自身价值,也要遵纪守法、规范言行,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辛辛苦苦累积的粉丝也必然离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