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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广大驾驶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结合《黄冈市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方案》(黄经信字〔2019〕4号)要求以及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11号文件精神。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基层派出所不间断的开展常态化“小微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规范车辆行车秩序,消除因违法、违规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面压降“小微车辆”交通肇事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让群众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重点整治车型和违法行为 (一)重点整治车型(“小微车辆”): 1.从事营运的残疾车; 2.电动三轮、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 3.二轮电动车、三轮摩托 车; 4.燃油助力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 2.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拼装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3.摩托车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未购买交强险,非法改装的; 4.低速电动车、二轮摩托车载3人以上(含3人)的; 5.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的; 6.残疾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的; 7.电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的; 8.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 9.盗抢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整治,依法加强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治理,具体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1.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一律予以拘留; 2. 低速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非法改装的一律拆除收缴;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闯红灯)的,一律组织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3 . 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车,一律扣留车辆。查处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暂扣、报废一批交通违法车辆,拘留一批违法当事人,对发现有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对发现有生产、销售超标二轮、三轮、四轮电瓶车和燃油助力车摊点的,通报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要群众树立守法意识,大幅提高全县摩托车“四率”(摩托车办证、办照、保险、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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