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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在福州工作的 黑龙江小伙 赵宇因见义勇为反被刑拘14天事件备受关注。2月21日凌晨,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消息称,鼓励见义勇为,检察机关对赵宇做出 不起诉决定。 2月21日下午4点38分,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领取到了 不起诉决定书的赵宇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公众号shangyounews)记者说,“终于松了一口气,感谢检察院。更期待真正的清白。”
△2月21日下午,赵宇从福州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拿到不予起诉决定书。摄影/记者 时婷婷 据此前警方通报称,2018年12月27日零时8分,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晋安区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处置。 经查,李某和邹某滤于2018年10月相识,有多次往来。12月26日晚,两人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暂住处,在邹某暂住处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其中楼上邻居赵宇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赵宇和李某一同倒地。两人起身后,李某打了赵宇两拳,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接着上前打了李某两拳,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滤拦下,随后赵宇被自己的女友劝离现场。 经晋安公安分局侦查,李某被踢中腹部后横结肠破裂,于12月27日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据医嘱李某于2月11日到医院拔出造瘘管。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随后,赵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 取保候审,经过进一步侦查,晋安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 不起诉决定。 2月21日下午4点多,赵宇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领取不予起诉通知书。 4点38分,领取到 不起诉决定书的 赵宇对上游新闻记者说:“拿到不予起诉决定书,我心里松了一口气。但对里面的内容还是不太理解,不知道后期还需不需要承担民事或其他责任。我非常感谢检察院,也希望 司法部门能帮我解答我的疑惑,真正的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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