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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浮生若 于 2018-12-27 16:04 编辑
我村2009年修通了全程约5公里的通村公路,公路修通后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出行。当时在修路过程中确实占用了该户田地,周伯锋在全村属于占用田地较多的,但是否占用了1.058亩因当时双方并没有核定,按现状占其田地长约100米、宽约3米,具体面积有待进一步核实。他所反映没有给予补偿的问题,因当时修路上级补助十分有限,资金缺口较大,当年通村公路工程的做法是占农户田地的均不作出现金补偿,由所在村组自行协调解决。修这条公路村委会也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动工前村委会就是否同意修建该路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大部分群众表示同意修建该路,沿线的群众为了村公益事业,自愿放弃了拆除猪圈、厕所、房屋及占用土地的补偿。鉴于占用周伯锋家土地较多,当时为其申请了一个低保,已做了一定的补偿,后因低保政策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了,村再无能力另外给予补偿,2014年该户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至于该户反映15棵板栗树被村委会分配给别人的问题,周伯锋所在的小组有一块小组集体土地,被其和另外两家长期占用,2013年修村教学点时,占用了6户的田地,有一户自动放弃补偿,为了补偿另外五户,于是村委会将小组这块集体土地作为补偿分配给了他们。该户种的这15棵板栗树,村委会认为是种在集体土地上的,上十年的土地经营收益均由周伯锋个人所得,既然这块集体土地已经补偿给其他五户了,故15棵板栗树不再归属于该户。纪委和信访办已多次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胜利镇李家垸村委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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