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田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新用户注册
x
罗田县各相关物业公司、各转供电主体:
为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现就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电力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居民合表用户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5800元(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自2018年9月1日起每千瓦时0.7830元(不满1千伏)。全县各相关物业公司、各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提高电价收取电费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二、供电损耗在物业费中据实合理分摊。各相关物业公司、各转供电主体必须对非直抄用户用电收支单独建账,一月一公布总表与各用户分表电量,总分表之间的正常供电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计入比例原则上在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以内据实按量合理分摊。公共照明、电梯、中央空调等公用能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三、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全县各相关物业公司、各转供电主体要对照国家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对超出目录电价收取电费、捆绑收费、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迅速进行整改,并在10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县物价局。10月20日后,县物价局将对违反国定电价政策,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罗田县物价局
罗田县供电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