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废品,是建设美丽乡村以及环境污染处置的一个大好事,这个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在选建设地址上必须严格遵守“不破坏现有污染、远离人口居住的区域(包括经过)以及后续不造成人居环境的破坏及人居安全”前提下!但是该地址显然是违背了这一原则。
1垃圾在进行托运时,要经过姚家铺村三个路边居民点、槐树店村五个居民点和自然弯,人口近千人,何为远离? 垃圾托运过程中难闻的气味、无孔不入的细菌、凶险莫测的病毒,经过经过居民区时对居民人可能造成的安全健康危害,有谁做出保证?一旦形成了危害,谁来买单呢?
2垃圾处理场周围(直线距离一公里左右)虽无人居住,但是这是湖田河上源之一,垃圾处理后的残渣废墟,它将裹挟着细菌病毒倾泻而下,从白鹤湾村白鹤湾小组入湖田河,十里湖田河除最上游一公里不受影响外,以下百分之八十将从此会变成一条毒河、害河!一河两岸三个村十多个村民小组成千的居民,将世世代代受到毒河的影响和危害!
3特别直接严重的危害的是:白鹤湾村1组、白鹤湾村2组以及中心居民的生活用水水源地位正处于垃圾处理场下侧,一旦垃圾处理场建成后,取水水源势必将变成一池废水、毒水、400余人将无法生存,原本天源的山泉水就这样被污染了!届时政府将让我们走投无路,只好去吃政府的公共食堂!
当然有人也许会用无害化处理、科学论证等说辞来搪塞我们、应对舆论,在知情权不透明、话语权不对等的前提下,我们只有一个简明朴素的反问,既是无害,为何不在镇区就近选址,既方便快捷又节省投资,而要舍近求远送到大山上去呢?况且现在国家一直提倡节约用水,难道这一块原本清澈的山泉水要被活活糟蹋吗?姑且不说若碰上2008年那样极寒冷冰雪天气,将会造成垃圾无法托运甚至车毁人亡的后果,单单是这一笔投资就不是一笔小数目,都是纳锐人的血汗钱,我们就不应该精打细算吗?
二 我们大力支持那些合情合理、统筹兼顾促进均衡发展的建工程,但我们没有为全镇甚至周围乡镇的垃圾处理、而牺牲自己的生态安全、健康以及生存权利的义务。我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样有权利享受习总书记的生态理论带给我们的美丽生活。谁要是打着“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幌子来侵害我们的生存权益,对此我们只有坚决反对。
综上,我们强烈要求取消这个选址计划,另行选择远离村居,托运简便、无后续环境影响的(如无明水排放)的最佳地址,我们恳请上级领导部门充分考虑我们的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