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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于举报全县黄砂领域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党政干部参与黄砂开采经营活动线索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规范我县黄砂开采秩序,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央、省、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现就举报全县黄砂领域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党政干部参与黄砂开采经营活动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现以下九类黄砂领域违法犯罪和违纪线索,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1.在全县范围内河道、水库、农田等区域违法开采黄砂的违法犯罪线索; 2.在黄砂开采经营中,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或采取冲卡、撒泼、阻碍执法车辆通行、损毁执法设备设施、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暴力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违法犯罪线索; 3.在黄砂开采经营中,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扰乱生产秩序、非法拘禁、强买强卖、故意伤害、偷逃税费、恶意垄断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4.党政干部在黄砂执法中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人员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等违纪违法线索; 5.党政干部以“暗股”“干股”等形式参与黄砂开采经营的违纪违法线索; 6.党政干部在黄砂管理和执法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受贿索贿等违纪违法线索; 7.在黄砂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办理中,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和违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线索; 8.利用黄砂开采经营问题,组织人员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点场所等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生产、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9.黄砂领域内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党政干部参与黄砂经营活动线索。 二、凡实施以上黄砂领域违法犯罪和违纪问题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和违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和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或违纪活动的,将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党政干部有参股黄砂经营行为的,在2018年5月31日前退股并向组织说明自己的问题,可减轻或免于处理。 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全县黄砂领域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党政干部参与黄砂经营活动线索。对举报的线索,将组织认真核查,从严查处,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纪检、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提供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13-5896110 举报邮箱:ltshcejbyx@163.com 举报信箱:罗田县公安局办公室 举报地址:罗田县公安局一楼扫黑办 罗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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