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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现象是否属于搭便车乱收费现象,还请请罗田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给出解释,当事人也可作答!笔者一朋友刚入住了罗田县河东街社区金浦家园小区,通过自身经历和向周围邻居了解到了以下疑似搭便车乱收费之情况: 1,作为罗田标杆小区,金浦佳苑业主在领房拿钥匙时,物业不仅向业主预收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还有装修保证金2000元,装修管理及垃圾清运费1000元。后两项只给出自制的收据。对于第一项大家感觉正常,第二项,虽然没有政府指导,但为了保护公共设施完整,便于装修秩序管理也能理解。第三项单方定价没有任何依据。首先装修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构成部分,独立再次收费有重复收费之虞。其次装修过程中由于卫生间回填等因素,实际产生的垃圾并不多。结合通行做法应当是两种选择:一是业主自行聘请车辆运走。二是物业组织清运,按实际产生费用分摊到每平方房产由委托方分摊支付。在本校区处理处理过程中根本未征询过业主意见。 2,作为水、电、燃气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一份子的罗田县赛洛天然气公司,也有搭便车乱收费之嫌。开户上门安装计量气表时,除收取基本人工、材料费外,还强行推销所售燃气导管(40/每米,远高于市场价格)和燃气报警器(价格也远高于市场同型号价格,且没有书面安全承诺或为购买人购买意外保险)。与此同作为企业单位附加费用不能提供国家倡导的增值税正式发票。而且放眼全国,不少地区水、电、燃气、通信等开户初装计量设施是不收费或少收费的。因为售用双方 是构成供需关系,后期每使用计价单位的供给,购买方都是要按时付费的。 帖子所述是否合理合法,还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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