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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王宪军、胡远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9月30日下午,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宪军和本单位职工邓某,乘坐该局兽医股股长胡远辉驾驶的执法车辆(鄂JHN699)从白莲河乡返回县城后,到凤城大厦小区处理与执法工作无关事项,该车辆违规在凤城大厦小区入口处停放3个多小时,造成不良影响。王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远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匡河镇林业站站长刘学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8月24日中午,刘学高与该站其他四名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匡河镇木材经营商方某的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刘学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铺镇丁家山村财经委员陈先亮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7年1月,陈先亮在胜利镇大别山酒楼操办新居乔迁宴席,共收受亲戚外15人礼金2770元。此外,陈先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先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河铺镇象鼻咀村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象鼻咀村违规用2650元公款购买花生油、菜油送礼,违规公款列支招待费用3679元。象鼻咀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胜国,村财经委员肖四平,村治保委员肖才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徐胜国、肖四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才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日常习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不放松,加强监督检查、持续通报曝光,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中共罗田县纪委 罗田县监察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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