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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罗田经济开发区,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非必要,原则上不得离罗外出;因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需离罗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其中,二级单位人员外出需经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工作地在乡镇的人员同时报乡镇分指挥部备案。节假日、休假期间外出同样需要报备。 二、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原则上不到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及各地卫健委每日信发布为准);如确需前往,严格履行报备程序,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前往。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在返回后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现已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确需返回的必须提前报备,返回后按疫情防控要求直达隔离点进行隔离管控。 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指派一名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信息报备工作。以系统为单位,于离罗前24小时内报送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肖琴收,联系电话:5065041。工作人员外出信息汇总后,统一报至县纪委监委机关备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中共罗田县委办公室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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