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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示范基地入驻指南 一、入驻条件 (一)罗田县双创示范基地是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活动和项目实施孵化的场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并愿意遵守示范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二)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三)毕业五年以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二、入驻流程 (一)向罗田县创业指导中心管理办公室,提交《罗田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创业指导中心管理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创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对评审通过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通过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罗田县创业指导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 (四)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后,六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及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在大学生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3.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 三、优惠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对入驻企业免收3年的场地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2.免费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3.免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4.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5.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 6.免费提供政策指导服务。 (二)其他扶持 1.社会保险补贴。在示范基地工作的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凭相关证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见习补贴。对入驻示范基地的企业接纳大学生见习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4.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并优先办理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5.“一站式”办公。简化创业人员入驻程序,由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入驻创业者办理经营审批、注册、登记、立项等相关手续,积极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便利。 6.优秀创业项目扶持。每年组织对返乡创业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并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双创示范基地优惠政策 根据省、市、县创新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入驻创新创业平台(基地)的创业团队、创业者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对入驻企业或项目,孵化期为三年,免收三年的场地租金,孵化成功后退出基地。
2.免收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3.免费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4.免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5.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
6.免费提供政策指导服务。
7.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8.创新创业税收减免。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9.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10.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大学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补贴。 11.就业见习补贴扶持。对入驻基地的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1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最高10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个人和财政共同担息。 13.创业补贴资金扶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情况,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14.企业社保补贴扶持。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
15.创业带动就业税收扶持。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财税〔2019〕22号)
16.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扶持。本县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者投入受让企业的暂不征税,在转让其股权、出资比例和获得分红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17.税收减免扶持: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20%。创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鄂财税发〔2019〕9号)
18.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扶持。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9.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创业扶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对自主就业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 双创基地政策最终由各执行单位执行。如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详情咨询各政策执行单位。 罗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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