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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打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专项行动,罗田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时间 公开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2.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工、销售伪劣肉制品; 4.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行为; 5.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6.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 (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2.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食材的; 3.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的; 4.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5.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6.其他严重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说明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具体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视频、图片、票据、包装等),以便执法人员准确及时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3-5069110; 举报地址:罗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三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罗田县公安局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