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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区稳定。
近日,接群众举报称,匡河镇文斗河村有人架网捕捉鸟类。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平。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汪某平所架的网为尼龙丝网,网上粘有9只无法辨别的鸟类尸体。6月30日,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来到文斗河村,察看捕鸟工具是否已经拆除,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方亚平介绍,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采用禁用的方法、手段非法狩猎,造成野生动物死亡,严重破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从2019年元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处于禁猎区和禁猎期。在这个区间之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非法狩猎的都构成非法狩猎罪。
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中队负责人张新国介绍,对于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同时和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在案件上做到快侦快诉,快捕快判。
县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猎捕、杀害、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打市场非法交易,严控行业非法经营,严禁餐馆非法食用。同时,严格落实“昆仑5号”行动,依法打击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失火毁林、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共117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林业行政案件10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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