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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们在实践中看到大量的超经营范围行为,却不见执法机关开罚单,这容易给公众造成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不良印象。”
文 | 刘文昭 到棋牌室打牌,饿了,卖点零食或让店家做点吃点,再寻常不过。可最近杭州的一家棋牌室向顾客卖泡面可乐,提供餐饮服务时,却摊上了大事。因为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家棋牌室被罚款5万。有人震惊于惩罚之重,但也有人觉得没证就该罚,经营者不冤。 依法处罚,似乎让人无话可说 杭州的这家棋牌室,被督查人员抓了个正着:进门就是一个大冰箱,里面放着各种饮料,货架上摆着泡面、火腿肠、薯片等预包装食品,后厨的师傅还在准备食材。 经调查,这家棋牌室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2天,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2天,餐饮经营额为2670元,预包装食品总货值2088元,经营额165元,利润101.46元。综上,涉案总货值为4758元,违法所得2771.46元。
经营时间二十天,违法所得几千元,为何要罚5万?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便是执法机关的依据。 没有许可证要罚,有了许可证,但如果超了范围,也会被罚。2017年,一家火锅店卖了几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结果被执法人员罚款1万元。因为它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卖凉菜属于超范围经营。
虽然有网友觉得处罚重,但当时不少媒体都觉得相关部门依法行事,经营者被罚不冤,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完全应该如此”。 但还是要追问一句,如此执法真的没问题? 虽然有不少媒体为监管部门打气,但棋牌室卖个泡面,火锅店卖个凉菜竟会违法,显然违反了人们的生活常识。这也是为何执法机关拿出法条,表明自己照章办事的时候,质疑依旧难平,原本对食品安全极度敏感的人们,反而更多地表现出对违规商家的同情。 网友评论截图
公众不是在故意找监管部门的茬。火锅店被罚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也指出,“一旦有了制度安排,就要严格执行。我们在实践中看到大量的超经营范围行为,却不见执法机关开罚单,这容易给公众造成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不良印象。” 此外,还有学者对如此执法的“合法性”表示质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如此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虽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拥有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是说“只要在这个幅度内,都是可以的”,还要考量“在这个幅度之内做的裁量是否合理与适当”。 这其中并非没有标准可依,“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正就是违法了。也就是说,合理性的问题在特别明显不公的情况下,就成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了。” 对于21天违法所得的累计,在刘莘看来也缺乏法律依据。她认为,这种算法只存在于刑法领域,行政处罚中并无此种算法。“这意味着执法者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它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当事人第一次违法时,你执法者在哪里?为何不制止不纠正?是在故意等着累加还是存在不作为问题”。 在过去的专题中,我们也曾讲过行政机关的趋利性执法。简单说,就是一些部门在履行国家执法职责时,谋求或追求本地区、本部门或个人不恰当利益的现象。 2017年,河南一家建筑公司几名员工,被派到某地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同时吃得好一些,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 他们的搭伙做饭,被当地区级监管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私设食堂”,一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迅速下达——违法收入14160元,加上十倍的罚款,总共罚15万余元。
比较尴尬的是,当地另外两个区的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却向媒体表示,搭伙做饭人数规模小,而且在民宅内,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要不扰民,注意食品安全就可以。 严格执法没错,但不能只有惩罚,没有帮助 监管部门通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食品安全防控等方面提出硬性操作规程,从而进行监管,这是法定职责。严格执法,我们喊了很多年,当然更没有错。 但问题是,如果监管部门只负责罚款,别的什么都不管,不仅公众不理解,还会让很多人陷入困境。 2017年,上海著名小吃“阿大葱油饼”因为无证被当地监管部门关闭。在引发媒体关注后,当地政府主动牵线搭桥,帮助阿大与某网络订餐平台达成合作,还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阿大无疑是幸运的,但跟阿大一样,艰辛谋生的人还有千千万万。他们可能没有阿大的好运,可能不懂如何办证,甚至现在根本没有资格办证。能不能对这些解决本市就业、没有出过卫生事故的小店,颁发特许经营资格?发了牌照后,定期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再整改或关闭? 执法机关见到几人搭伙的小食堂,能不能先研究一下有没有可变通的执法方式?食品是要被老百姓吃到肚子里的,能不能问问公众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流程繁琐与否的意见?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还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罚款之前,能不能给别人一个整改的机会? 一般来说,如果不给自由,就要给福利。如果我们不能给小商小贩经营的自由,就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多给一些福利。
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动不动就一刀切,或挑一家“杀鸡儆猴”,显然不是有水平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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