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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号召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背景举措以及坚决打赢这场攻坚仗的决心和信心;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办法及县扫黑办设立的群众举报奖励基金及办法;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形式 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通过入户走访、召开会议、发表电视讲话、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村村响”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 (一)标语横幅宣传 1.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或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张贴标语若干(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2.城区、车站、广场、学校、医院、商场、集市、宾馆、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场所或人口密集地区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责任单位:凤山镇,县交通运输局、楚天网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金融局); 3.利用出租车、公交车车载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乡镇、集镇、重要进出路口悬挂横幅,镇区重要场所张贴标语,村部(社区)悬挂1条横幅,张贴3条以上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电视宣传 1.发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讲话,并持续播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广电局); 2.播报扫黑除恶有关方针和政策(县扫黑办、县广电局); 3.滚动字幕播放宣传标语或政策(县扫黑办、县广电局)。 (三)广播宣传 1.与电视台同步播报领导讲话及相关政策(县广电局); 2.“村村响”广播同步宣传(县广电局,各乡镇); 3.驻村工作队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组干部会、户主会等方式进村入户宣传(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四)新媒体宣传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宣传教育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落实、督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传递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落实好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对黑恶犯罪本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二)严明宣传纪律。扫黑除恶案件比较敏感,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批把关专项斗争的相关宣传内容,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分类分级妥善做好负面舆情的处置引导工作,防止负面舆情的炒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宣传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狠抓责任落实,并将宣传情况整理归档。县扫黑办将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列入到年度法治、综治量化考评。平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通报。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平安法治建设、精准扶贫、“三下乡”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扩大宣传工作效果。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情况,收集和提炼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选取比较典型的照片、影像资料、案例及好的经验作法上报县扫黑办。 附: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参考) 罗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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