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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郝爱芳县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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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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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郝爱芳县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郝县长:
                           您好!
        真的很冒昧很抱歉,打扰您了。
        我是匡河镇石桥铺村人。我的小女儿从2014年7月份到2017年9月份,所产生的高昂门诊医疗费用,在武汉同济医院的发票收据累积达到73293.76元,(后面的费用暂未统计入内),并且这还是一个后续不间断的费用,包括坐车住宿早己超过十几万元。一个无固定工作,无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民家庭,有谁能承受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在这三年来的时间里,我和我的妻子无数次地找过石桥铺卫生院医疗办,罗田县医疗办,石桥铺村部,匡河镇政府,县民政局,除了去年民政局给我女儿一个低保证之外,(您应该也知道这低保证的补助相比于这笔医疗费用可是杯水车薪),几乎所有的人都跟我们踢了皮球。他们都说自己只是政策的执行者,说我的这个情况不符合政策。
        我在网上写的公开信访件也无数次了,县人社局答复我说是在执行县政府文件。我两次致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未获得回复。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拿着县政府文件的部分内容对我生搬硬套,断章取义地来搪塞我。
        我们家明明是有上交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全称是医疗,门诊不算是医疗吗?再说现实情形中,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之间根本没有严格的条文界定。
        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也承认,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有很多欠缺之处。针对我陈述的这件事,网上一致舆论认为,这是医疗保险政策的不合理。
       这也与中央国务院“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口号背道而驰。
        尊敬的郝县长,请您在百忙之中,对我的这件事答复解决为盼,还平民百姓一份公道。
                 此致
敬礼!
                        写信人:汪劲平
电话:18671361456。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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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6: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住院治疗呢?其实相关部门也没有办法。规定在那里,他们能做什么。规则制定者和规则实施者 是两种概念,何必为难人家呢。其实我建议你做个社会募捐。比这个有用。
QQ截图2018012216144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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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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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2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算是普通门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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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长叹!一声问候!一腔同情!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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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顶帖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7:12
执笔仗剑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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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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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仗义直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7:13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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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3: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但愿有个很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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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顶帖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7:13
开开心心的出门玩耍,平平安安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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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3: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但是现在的政策是住院费可按比例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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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顶帖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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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3: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上级政府深入调研,调整医疗报销规定,只要是治病,应该住院和门诊均可以报销,这样才人性化,也节约了医院资源,小病不占用医院床位,又可以门诊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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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政策的背后都是既得利益者惹的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8:54
感谢您的正义直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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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03: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法规无情
操纵应该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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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平阳老师的仗义直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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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07: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首一笑 发表于 2018-01-16 21:51
一声长叹!一声问候!一腔同情!唉!

感谢顶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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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07: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仗义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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